- 索 引 號:QZ09035-3000-2018-95584
- 發布機構: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15
引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編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事項和附表等六部分內容。本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可在安溪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fjax.gov.cn)查閱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7樓,郵編:362400,聯系電話:0595-23232018,電子郵箱:axscjgj@163.com)。
一、概述
2017年,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有關要求,立足市場監管工作實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著力推動食品藥品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重點領域公開,提升行政服務效能,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公開質效明顯提升,在助推“放管服”改革、促進安溪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新進展。
(一)強化領導,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結合機構改革和人員調整,制定《政務公開內容、時限、程序和形式》《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等制度,加強和規范信息發布工作,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強化主辦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及時調整充實政務公開(縣政府門戶網站)領導小組成員和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成員,指定辦公室為專門的工作機構,對信息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落實專人負責,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增進社會合作協同,增強市場監管部門公信力、執行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呈現出逐步規范、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今年來,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5條,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失控和泄密等不良現象。
(二)聚焦監管,突出抓好重點信息公開。一是監督抽檢信息公開。本局一貫重視食品藥品監督抽檢信息公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在安溪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場監管局專欄及時發布食品監督抽檢信息。2017年,共發布7期食品監督抽檢公告。二是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在安溪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食品藥品安全”專欄和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欄,集中發布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處罰信息情況,較好地起到震懾違法者、約束監管者、保護消費者目的,共發布相關信息180多條。三是財政預決算和職能職責等信息公開。按照縣財政局規定時間和形式,及時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縣市場監管局及直屬(派出)機構2017年部門預算、2016年度部門決算等信息。此外,還及時在網站和政務公開欄公布領導信息、職能職責、內設機構、聯系方式、工作動態、季度經費支出明細等信息。
(三)優化載體,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通過縣政府門戶網、政務公示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多種渠道將政府信息向基層群眾延伸,為公眾就近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始終把縣政府門戶網政務公開專欄作為信息公開主渠道、主陣地來建設,組織業務骨干參加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政府信息公開培訓12人次,全年發布各類信息145條。注重新媒體應用,推動“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從單一信息發布功能向集辦事指南、監管動態、消費提示、法規宣傳等多功能一體轉變,提高監管效率,打造“互聯網+市場管理”新模式,共推送圖文信息39條,閱讀量超過20000人次。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結合“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食品安全宣傳周”“安全用藥宣傳月”、食品安全進校園等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宣教活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公開內容
2017年,本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5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歷年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37條。
(二)公開類別
主動公開信息包括機構職能、財政預算決算、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動態等,組織機構信息2條,占1.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信息5條,占3.4%;食品藥品安全信息95條,占65.5%;特種設備許可信息40條,占27.6%;占工作動態類的信息3條,占總體的2.1%。
(三)公開形式
所有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都及時通過縣政府門戶網、政務公開專欄向公眾主動公開,并輔以人工電話或傳真受理、紙質查閱、信箱等多種方式及時接受群眾的咨詢投訴;另外以微信公眾號、局政務公開欄、辦事指南、安溪報、安溪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形式,方便群眾獲取和了解相關政府信息。
(四)開展政策解讀工作情況
堅持圍繞社會高度關注的重點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解讀,解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小餐飲登記辦法(試行)》《福建省食品藥品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章共10余次,社會反響良好。
(五)回應社會關切情況
積極開展在線訪談活動。按照縣政府辦統一部署,2017年5月15日、9月21日,本局局長葉連芳參加縣政府門戶網在線訪談活動,對公眾關注的“餐桌污染”治理、網絡第三方訂餐安全、行政審批、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藥店開辦條件等問題進行解答,與群眾積極互動。通過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整合發布、轉載社會關注度較高、群眾反響較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相關問題,以及本局采取的措施、開展的工作。因沿海部分縣(市)已發生多名群眾食用青蛤(淡菜、貽貝)引起頭暈、手腳麻痹等身體不適癥狀,6月15日,發布“慎食貝殼類海產品”的消費警示,提醒廣大群眾注意飲食安全。因安溪縣山區野生蘑菇資源豐富,為避免群眾誤食野生毒蘑菇,8月17日緊急發布圖文警示。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2017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46條,歷年累計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104條。其中通過當面申請0件,通過網絡申請6件,通過信函申請40件。
辦理情況如下:已答復46件,待答復0件,“同意公開”22件,“部分公開”16件,“不予公開”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機關政府信息”8件。
其中部分公開的5件申請由于部分申請公開內容涉及自然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個人隱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部分不予公開。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7年度,出現3起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1)申請人劉某對本局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安市監信息公開〔2017〕9號)中告知的案件處理結果不服向安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經審理,縣政府維持了本局作出的告知書。(2)申請人付某以本局未在法定時限內答復信息公開申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安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經審理,縣政府認為本局已于其受理該復議申請前履行了法定職責,遂駁回申請人行政復議申請。(3)申請人劉某對本局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安市監信息公開〔2017〕32號)中告知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調查筆錄屬于過程性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不服向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復議,經審理,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維持了本局作出的告知書。
2017年度,出現1起被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申請人劉某對本局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安市監信息公開〔2017〕9號)中告知的案件處理結果不服向安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經審理,縣政府維持了本局作出的告知書。劉某不服,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申請撤訴,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準予其撤回起訴的裁定。
2017年度,本局未出現針對本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申訴、舉報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當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主要體現在:主動公開內容需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申請數量大幅攀升,工作強度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仍需加強,工作能力需進一步提高。2018年,本局將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加大食品藥品等熱點信息公開力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再上新臺階。
一是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的公開,加大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行政處罰信息、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開,及時發布食品藥品消費警示,主動參與縣政府門戶網在線訪談活動。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公開范圍,增強市場監管信息公開的全面性、準確性、針對性、及時性,切實滿足公眾對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需求。
二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組織全體干部深入學習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對局機關各股室和各市場監管所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和業務能力。指導市場監管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掌握新知識、運用新技術,提高政務公開水平。同時,加強對全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更好地服務公眾和監管對象,形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盤棋”格局。
三是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完善依申請公開處理反饋機制,進一步梳理、整合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規范公開政府辦事服務信息,擴大社會覆蓋面,綜合運用微信公眾號、政務公開欄、縣政府門戶網、電話、信函等多種方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
(1)其他說明:無
(2)附表。
指標名稱 | 單位 | 2017年 | 歷年累計 |
主動公開文件數 | 條 | 145 | 737 |
其中:1.政府網站公開數 | 條 | 145 | 737 |
2.政府公報公開數 | 條 | 0 | 0 |
受理申請公開信息總數 | 條 | 46 | 104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0 | 0 |
2.網絡申請數 | 條 | 6 | 30 |
3.信函、傳真申請數 | 條 | 40 | 74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條 | 46 | 104 |
其中:1.同意公開答復數 | 條 | 22 | 67 |
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條 | 16 | 17 |
3.不予公開答復數 | 條 | 0 | 8 |
4.其他類型答復數 | 條 | 8 | 12 |
接受行政申訴、舉報數 | 件 | 0 | 0 |
行政復議數 | 件 | 3 | 4 |
行政訴訟數 | 件 | 1 | 1 |
(此件予以主動公開)
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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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