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78-1620-2017-10077
- 發(fā)布機構:行政執(zhí)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3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由安溪縣行政執(zhí)法局辦公室編制完成本報告。報告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等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時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電子版可在安溪縣人民政府信息網(wǎng)(www.fjax.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安溪縣行政執(zhí)法局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413室,郵編:362400,電話:0595-26035669,電子郵箱:axxzzfj@163.com)。
一、概述
2016年以來,我局積極貫徹縣委、縣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堅持建好平臺,主動公開,狠抓落實,最大程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有力推進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實。
(一)強化組織建設,健全機制。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并明確專人負責,定期召開培訓例會,調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2、完善公開制度。通過健全相關制度,如政務信息公開、公開保密審查、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運行。3、明確分工責任。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把工作任務分解到相關科室和人員,明確分工,卡死責任。
(二)優(yōu)化公開載體,拓展公開方式。1、主動公開政務信息。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公開平臺。積極、主動在安溪政府信息網(wǎng)和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最新政務信息。二是搞好新聞媒體宣傳。通過《福建日報》、《東南早報》、《泉州晚報》等省、市主流媒體播發(fā)新聞信息。2、增強輿情處置能力。通過明確專人、加強輿情監(jiān)控、規(guī)定辦結時限、及時與有關部門和媒體溝通聯(lián)系、強化輿論引導等方式,輿情處置能力不斷提高。3、拓展公開方式。我局圍繞便于群眾知情、辦事、監(jiān)督,通過網(wǎng)絡平臺、局LED電子顯示屏、政務公開欄、報刊、電視等多種方式進行公開。極大地方便了公眾及時查閱和獲取發(fā)布的最新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 公開數(shù)量
2016年,我局通過政府網(wǎng)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39條,歷年累計100條,政務公開公布欄公開信息(每季度一次)共12條,2006年成立以來累計132條,微信公眾號17條,新聞報道28篇。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我局通過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一是政府網(wǎng)站公開主要內容及數(shù)量:財政決算、預算3條,工作動態(tài)29條,部門動態(tài)7條;二是政務公開公布欄公布的主要內容及數(shù)量:工作開展情況、財務管理、黨務公開等12條;三是查閱檔案資料現(xiàn)場咨詢365人次。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
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是: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務公開欄公布、資料查閱場所現(xiàn)場查閱、微信公眾號四種形式。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受理情況
全年我局收到1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請求。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全年我局未進行過政府信息公開收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全年未發(fā)生針對我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1、信息公開工作時效性不強,公開內容不全面,對城市管理的宣傳力度不夠。
2、監(jiān)督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健全、審查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3、需要加大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政府信息安全教育力度。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1、強化載體建設。繼續(xù)加強網(wǎng)絡建設,嚴格按照縣政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做好信息發(fā)布和管理維護,及時報送動態(tài)。
2、完善工作制度。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強化崗位責任制度,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
3、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發(fā)揮信息工作領導小組職能職責,嚴把信息發(fā)布關口,提高信息發(fā)布質量,保證上網(wǎng)信息及時有效。
七、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一)暫無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附表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2016年度 | 歷年累計 |
主動公開文件數(shù) | 條 | 39 | 100 |
其中:1.政府網(wǎng)站公開數(shù) | 條 | 39 | 100 |
2.政府公報公開數(shù) | 條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shù) | 條 | 1 | 1 |
其中:1.當面申請數(shù) | 條 | 0 | 0 |
2.網(wǎng)上申請數(shù) | 條 | 1 | 1 |
3.信函、傳真申請數(shù) | 條 | 0 | 0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shù) | 條 | 1 | 1 |
其中:1.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條 | 1 | 1 |
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條 | 0 | 0 |
3.不予公開答復總數(shù) | 條 | 0 | 0 |
4.其他類型文件數(shù) | 條 | 0 | 0 |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減免金額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訴、舉報數(shù) | 件 | 31 | 67 |
行政復議數(shù) | 件 | 0 | 0 |
行政訴訟數(shù) | 件 | 0 | 0 |
安溪縣行政執(zhí)法局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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