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55-0101-2026-00005
- 備注/文號:白政〔2026〕3號
- 發布機構:白瀨鄉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各村,鄉直各單位:
貫徹落實上級及安溪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部門關于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的意見》(閩建城〔2025〕13號)、《泉州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意見的通知》(泉燃安辦〔2025〕15號)和關于《安溪縣關于印發〈安溪縣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燃安辦〔2025〕8號)有關要求,嚴厲打擊取締轄區范圍內非法經營燃氣的“黑窩點”、“黑送氣工”、“黑氣瓶”(以下簡稱“黑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鄉制定了《白瀨鄉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溪縣白瀨鄉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白瀨鄉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的決策部署,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及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燃氣企業和個人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規范燃氣市場經營秩序,決定從即日起至2026年6月底在全鄉范圍開展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專項行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具體目標
建立健全由綜合執法隊、派出所、交通運輸及屬地村等共同協作打擊“黑氣”的跨部門、跨區域合作與聯合執法機制。通過利用“天眼”系統、交管卡口檢查、群眾舉報、信訪線索、逐戶安檢、聯合執法等方式,摸清“黑氣”充裝源頭、實際經營者、運輸車輛、運輸路線、儲存點、供應點用戶。通過6個月的專項行動,查處一批“案件”,嚴懲一批“黑氣”違法犯罪行為,懲治一批違法違規經營企業和個人,并建立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任務
各村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和頻次,重點打擊“黑窩點”、“黑送氣工”、“黑氣瓶”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黑窩點”:①未經許可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供應站或個人;②依法依規設立的供應站,從事瓶裝液化氣違法經營活動的。判定“黑窩點”無需進行場所安全狀況評價。
(二)“黑送氣工”:①無《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送氣人員;②有《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的送氣人員,從事瓶裝液化氣違法經營活動的人員。
(三)“黑氣瓶”:①超出氣瓶使用期限、違規翻新、無正規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標識或二維碼以及灌裝、運輸、銷售、配送、儲存等信息缺失、不完整或來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氣氣瓶;②以瓶裝液化石油氣名義銷售的非液化石油氣氣瓶;擅自充裝非本企業自有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三、職責分工
各單位要按照上級工作要求,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強化溝通協調,形成聯合打擊整治“黑氣”工作合力。
(一)綜合執法隊。負責對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燃氣經營許可核查,督促燃氣企業加大對用戶燃氣設施檢查、宣傳力度。依法查處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
(二)派出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存儲、倒充、銷售液化氣、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打擊阻礙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對涉嫌刑事犯罪或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燃氣安全案件線索深挖徹查,依法嚴厲打擊;對不構成犯罪或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線索,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各村:負責對轄區內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逐戶開展網格化排查及安全宣傳。同步做好“黑氣”線索摸排匯總和用氣安全宣傳,建立“一村一冊,一戶一檔”的用氣摸排臺賬(含電子檔),向工作專班匯總用氣摸排臺賬。
(四)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禁止向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供應用于銷售的燃氣,向用戶提供非法制造、報廢、改裝的氣瓶或者超過使用期限、檢驗不合格的氣瓶;嚴禁未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非法跨區域從事燃氣經營活動。落實廠站監控視頻覆蓋站區出入口和充裝區,儲存時間不少于90天要求;落實氣瓶數字身份證與充裝槍自控聯鎖;落實銷售實名制。
四、工作安排及機制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6年1月底)
1.白瀨鄉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工作專班)召開全鄉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專項行動工作動員部署會,宣傳“黑氣”爆炸、爆燃事故后果及識別方法。依托公眾微信號、微信群等渠道,公布打擊“黑氣”舉報電話,鼓勵有獎舉報,發動群眾提供涉“黑氣”舉報線索。在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專項行動中,如需其他單位核查處理,單位間應相互配合,建立線索移交機制,定期提供、移交相關數據和材料,開展聯合執法,共享“黑氣”典型執法案例,互通相關工作信息。
2.工作專班通過組織各村、鄉直各單位成員開展培訓,提升網格員識別“黑氣”能力。
3.綜合執法隊要召開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動員部署會,組織企業自查自糾,出具不經營“黑氣”的相應承諾。
4.瓶裝燃氣經營企業要組織供應站負責人、送氣工召開動員會,傳達打擊整治“黑氣”的相關工作要求,組織供應站點自查自糾,出具不經營“黑氣”的相應承諾。
(二)集中摸排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26年4月底)
1.各單位要組織力量深入一線開展集中摸排整治,聚焦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較為集中的地區,重點圍繞轄區內各村,同時全面覆蓋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包含餐飲商戶、食堂等),排查“黑窩點”“黑氣瓶”,收集“黑氣”線索。要建立“一村一冊,一戶一檔”的用氣摸排臺賬(含電子檔)。對使用不合格、超期、報廢氣瓶以及無充裝配送信息的氣瓶的立即予以清繳,同步做好“黑氣”線索收集匯總和用氣安全宣傳,做好合規企業接供。
2.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涉及“黑氣”舉報線索進行處置核查,通過分析研判,鎖定儲存點、運輸車輛、實際經營者、充裝源頭的線索,全鏈條了解相關情況,各部門間做好線索實時共享和核查移交工作。
3.要建立氣瓶回收機制,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要通過舊鋼瓶回收費用補貼等各類市場化手段回收滯留在用戶的“黑氣瓶”,按規定及時報廢超過使用期限或者不合格的氣瓶,委托有資質的氣瓶處置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著力消除“黑氣瓶”存量。
(三)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26年4月起)
1.鄉燃氣專班建立全鏈條有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匯總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相應工作臺賬,要公布一批典型執法案例,鞏固專項工作成效。
2.要鞏固擴大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專項行動成果,探索研究將“黑氣”治理納入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范疇,對“黑氣”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非法經營、危險作業、危險駕駛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多部門協同聯合辦案,依照《刑法》追究“黑氣”經營者刑事責任,形成社會震懾。
五、工作要求
1.工作專班要強化統籌協調推進本次專項行動工作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對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關于推進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具體落實舉措》工作要求(附件1),切實履行執法職責,強化溝通協調,形成聯合打擊整治“黑氣”工作合力。
2.綜合執法隊、派出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安全生產工作“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充裝、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管,加強常態化安全檢查,各村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督促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
3.各單位要利用戶外電子屏、微信公眾號、短信等渠道,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普及安全用氣和應急處置等基本知識,引導廣大群眾抵制“黑氣”及不合格的連接軟管、燃氣具、減壓閥等,安全規范用氣。
聯系人:陳哲,0595-23407009,郵箱:blxdzb009@163.com。
附件:1.關于推進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具體落實舉措
關于推進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工作具體落實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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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具體落實舉措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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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員部署 |
制定聯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黑氣”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具體目標、重點任務、工作機制、責任分工、時間進度。 |
鄉燃氣專班辦公室 |
2026年1月9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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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建立內部舉報和正向激勵制度,報鄉燃氣專班。 |
鄉燃氣專班辦公室,各瓶裝燃氣企業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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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打擊“黑氣”舉報電話、網絡舉報途徑,建立“黑氣”線索舉報和核查處理機制。 |
鄉燃氣專班辦公室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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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建立通過市場化手段向用戶回收超期或者不合格的氣瓶機制。 |
綜合執法隊 |
2026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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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由瓶裝燃氣經營者實行統一配送服務制度,禁止用戶自提。 |
各村,鄉直各單位 |
2026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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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召開一次燃氣經營企業參加的動員部署會 |
綜合執法隊 |
2026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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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屬地燃氣經營企業組織供應站負責人、送氣工召開一次 “黑氣”的相關工作動員會,出具不經營“黑氣”的相應承諾。 |
綜合執法隊 |
2025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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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摸排 整治 |
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通過市場化手段回收滯留在用戶的“黑氣瓶”,按規定及時報廢超過使用期限或者不合格的氣瓶,委托有資質氣瓶處置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 |
綜合執法隊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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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燃氣專班辦公室根據職責分工,對“黑氣”線索開展核實及調查,并做好線索實時共享和證據移交工作,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交流會議。 |
鄉燃氣專班辦公室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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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長效 機制 |
鄉燃氣專班辦公室探索建立智慧化監管模式。 |
鄉燃氣專班辦公室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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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屬地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優化供應網絡,提高瓶 裝液化石油氣配送及用戶管理水平 |
綜合執法隊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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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傳教育 |
鄉燃氣專班辦公室轉發有關“黑氣”的宣傳教育材料。 |
鄉燃氣專班辦公室 |
2025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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