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述
2023年,安溪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鄉鎮某村村民陳某某等三人超出批準面積占地建房。經調查,三人于2019年獲批建設100平方米住宅,但實際建成后占地達169平方米,超出部分未經審批且占用茶園。安溪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法律分析
1.農村村民建房為何需要審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須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有何后果?
本案中,當事人超出審批面積占地建房的行為,屬于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案件啟示
1.審批程序不可忽視。建房前務必依法申請用地審批,嚴格按照批準用地范圍和規劃內容施工,不得擅自移位、超占、擴占。
2.違法成本高昂。農民建房是農村家庭的大事,建房者應事先了解政策規定,避免因疏忽或僥幸心理觸犯法律。超建部分被拆除后,合規部分的使用價值可能受損,與其事后補救,不如事前合規。
四、公眾提示
1.農村村民如何申請用地和建房?
①向村委會提交申請材料;②村集體討論、公示;③鄉鎮政府組織人員踏勘、審查;④涉及林地、其他農用地的依法辦理林地審批、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規劃控制區的報送縣自然資源局復核并經縣人民政府同意;⑤鄉鎮政府進行規劃和用地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⑥鄉鎮政府組織放樣;⑦鄉鎮政府批后監管;⑧鄉鎮政府組織驗收;⑨不動產登記。
2.遇到問題怎么辦?
及時咨詢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單位,了解政策規定。
土地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合法使用土地既是公民義務,也是對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貢獻。本案警示我們:建房莫越“紅線”,守法方能安居。只有人人敬畏法律、遵守規則,才能共建和諧有序的美麗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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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