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抓責任落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鄉村務公開小組成員,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政府鄉長、鄉紀委書記、組織委員、主管民政工作的副鄉長任副組長,鄉紀檢干事、組織干事、民政協理員為成員的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鄉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推動全鄉村務公開工作,督促各村抓好村務公開落實工作。
二是抓公開規范。召開村務公開工作業務培訓會,對村務公開內容、時間、形式、程序及歸檔等要求作詳細指導。細化村務公開主要公開事項目錄,明確公開內容,主要包括村“兩委”任期目標及完成情況、財務狀況、鄉村振興工作情況等。對村里的土地征用補償、一事一議、農村低保等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和群眾要求公開的事項,都依法依規公開。
三是抓監督檢查。成立鄉村兩級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明確監督工作職責和權力。鄉級監督小組定期監督,在實地查看、抽查暗訪、調閱材料的基礎上,通過“陽光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小程序實行動態監管。鄉工作人員與各村負責人、村監會、黨員群眾建立了微信群,每月定期上傳各村村務公開內容,實現了即傳即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當場進行說明,列出問題清單,要求立即整改;發現的問題線索,加強分析研判,明確責任,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做好政策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和主動性,讓村務公開真正成為群眾監督村務的“主陣地”。


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