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鎮機關設置下列6個黨政內設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人:易少強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301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黨委、政府日常事務等職責。監督實施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黨委、政府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電子政務、黨務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工作調研、全面深化改革、外事、僑務、重要會務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核審批相關工作。指導轄區內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和政務服務工作,推進村務公開。
2.黨建工作辦公室
負責人:鄭圣暉
聯系方式:0595-23188645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203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宣傳工作、意識形態、統戰、民族宗教、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處理日常黨建事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老干、精神文明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加強和規范對部門派駐機構的管理。負責指導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村基層黨建工作。指導轄區內黨群服務中心工作。統籌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群眾團體工作。
3.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人:王福地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中棟104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統一管理轄區內各項政府性收支。監督管理鎮財務,做好內部審計,推進鎮財政規范化建設。指導各類經濟組織發展經濟,抓好產業結構調整,培育特色產業,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統籌轄區內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科技創新、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統計等工作。指導監督各村(社區)財務會計工作。
4.社會事務辦公室
負責人:王福地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中棟104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轄區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就業、退役軍人事務、優撫、殘聯人保護、社會救助、慈善、社會團體、醫療保障、文化教育、群眾體育、人口、民政事務、老齡、關心下一代、公共衛生、衛生健康、文物保護、旅游等工作,并協調好與社會事業管理相關的各項工作。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設、自然資源、公用事業、物業管理、住房保障、人防、交通管理、鎮容環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工作。協助職能部門抓好工程質量監管、工程安全監管、建筑節能監管及竣工驗收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城鎮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并參與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
5.社會治理辦公室
負責人:王友景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中棟102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網格化綜合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以及綜治工作平臺日常管理協調等職責。負責來信來訪、矛盾糾紛化解、普法宣傳、法治建設等工作,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村(社區)社會治理建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
6.農業農村辦公室
負責人:陳杜斌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中棟103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轄區內“三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鄉村振興、扶貧開發、特色村鎮建設、宅基地管理、水土保持、水利水電、河長制、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村集體“三資”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等工作。
二、 劍斗鎮設置下列3個事業單位:
1.綜合便民服務中心。
負責人:易少強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公務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政務服務、村(社區)服務、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助殘以及其他需要直接面向群眾的綜合便民服務工作,協調推動村便民服務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的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承擔本區域職權范圍內的審批手續辦理和縣級部門授權、委托事項的審核審批事務性工作,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實行“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負責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黨群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綜合網格指揮協調的事務性工作。承擔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檔案整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
負責人:王福地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舊棟104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承擔本區域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水利水電、水產、種子、農田基建、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旅游、農村合作醫療、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衛生健康、公共衛生事件、農村經濟、鄉鎮企業、村鎮規劃建設、宅基地服務、民政服務、退役軍人服務、綜合統計以及負責轄區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事務性、輔助性、技術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綜合執法隊(綜合執法協調中心)。
負責人:翁坤海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中棟103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根據授權或委托,承擔本區域綜合行政執法,健全完善與縣直相關部門綜合執法協調機制,協助做好轄區綜合行政執法指揮協調,配合相關行政部門執法,承擔日常巡查、發現上報線索、協助調查取證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基層站所
1.國土所。
負責人:肖德木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公務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
(1)認真組織本區域內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組織實施鄉(鎮)級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并實施監督檢查,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2)對本區域內的土地、礦業權屬糾紛,依法組織進行調處,辦理相關業務,并完善痕跡資料。
(3)認真完成縣國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積極完成鄉(鎮)人民政府中心工作。
2.林業站
負責人:王榮聰
聯系方式:0595-2318828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舊棟105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區調查設計,并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管理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8)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嘗個體林常
(9)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10)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后、產中服務:
(1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等;
3.司法所
負責人:蘇朝財
聯系方式:0595-23182148
辦公地址:劍斗鎮人民政府中棟二樓201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
(1)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為基層黨工委和辦事處行政決策,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
(2)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工作。承擔本地區普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和落實,組織和建立基層法治宣傳網絡。
(3)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為經濟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建立健全轄區人民調解網絡,達到組織、人員、制度、工作“四落實”。
(4)利用社區資源,進一步推動法律服務進社區,當好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做好“148”法律服務,協辦法律援助工作
(5)代表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志愿幫教隊伍,建立健全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站,完善、落實幫教措施。
(7)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參與本地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報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會治安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