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地發展相關規劃。起草全縣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ǘ┙M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承擔全縣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ㄈ┴撠熒?、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采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并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各類公益林劃定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ㄎ澹┴撠熥匀槐Wo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銜接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的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撠熗七M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等)和發展林下經濟。負責縣人民政府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的具體工作。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ㄆ撸┴瀼貙嵤┝謽I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全縣林業產業和草地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游、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ò耍┍O督管理縣屬林場森林資源,指導全縣縣屬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全縣縣屬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全縣縣屬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認定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ň牛┏袚謽I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查處全縣重大的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行政違法案件。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辦法,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ㄊ唬┙M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地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地方標準。
?。ㄊ┴撠煴鞠到y、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ㄊ┩瓿煽h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ㄊ模┞毮苻D變??h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地監測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聯系電話:0595-23232366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12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息、信訪和效能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承擔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地發展有關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地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權限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和草地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地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省級、市級林業和草地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負責森林綜合保險工作。
(二)林政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聯系電話:0595-23232366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12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擬訂全縣森林和草地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并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范性文件和有關政策。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和跨鄉鎮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系統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全縣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保護、利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森林采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地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木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地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地外經貿和泉臺林業交流合作。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準、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咨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三)造林綠化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5-23232366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12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擬訂全縣國土綠化、造林綠化、草地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縣屬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縣屬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苗木與花卉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和示范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地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地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植物新品種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聯系電話:0595-23232366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2號樓11層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職能:負責擬訂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組織省級以上重要濕地審核申報,提出重要濕地名錄及其調整管理意見。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作,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監督指導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沒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跡、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森林旅游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訂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
三、班子任務分工
余木水(局黨組書記、四級調研員):主持林業局黨組工作。
王燾宗(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林業局行政工作。
李志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造林綠化、生態修復、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森林綜合保險、鄉村振興等工作。分管綠化辦、造林綠化站、森防站。
林錦銘(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計劃財務、審核審批、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林長制、林業改革、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安全生產(包括森林防滅火、防汛抗旱、林業產業)、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基金站、審批股、資源站、安全生產辦公室。
沈金全(局黨組成員、云中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主任):負責林政、林業行政執法、自然保護地(包括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資源監督管理、森林旅游)、政策法規、信訪、綜治(平安)、掃黑除惡、反恐、依法治縣、禁毒等工作。分管林政股、林業行政執法大隊、檢查站、自然保護地管理股、野動站。
林明仕(局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林業規劃設計工作,分管規劃站。協助林錦銘副局長抓好財務、審核審批、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林長制、林業改革、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工作。
沈慶輝(局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林業科技、職稱聘任工作,分管科技站。協助沈金全黨組成員工作。
龔朝旦(局二級主任科員):負責工會、老干部、內部績效考評工作。協助李志勝副局長工作。
陳朝山(局二級主任科員):負責群團工作。協助林文鋒四級主任科員工作。
謝碧月(局三級主任科員):負責種苗花卉工作,分管種苗站。協助林錦銘副局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包括森林防滅火、防汛抗旱、林業產業等工作)。
林文鋒(局四級主任科員):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績效考評、文秘、后勤等工作。分管機關支部、辦公室。
四、領導簡介
王燾宗,男,漢族,安溪縣官橋鎮人,1971年5月出生,1995年8月入伍,中共黨員,大學學歷,現任安溪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