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起草屬地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屬地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調查和處理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統籌協調屬地重點流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屬地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根據省、市下達大氣、水等減排任務,監督檢查屬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屬地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參與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定并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生態環境局授權,對屬地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參與擬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參與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實施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屬地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擬定并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
(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督促落實,負責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配合、聯絡。協調組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實。負責屬地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協調、督促落實。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配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考核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屬地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有關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屬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四)按規定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保護事務。
(十五)負責加強本單位、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和屬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安溪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屬地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安溪。
二、內設機構
(一)黨建股(全面從嚴治黨辦公室)
職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分黨組做好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等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黨員干部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負責人:陳堅榮
聯系方式:0595-68797186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13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二)辦公室
職能: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信息化工作。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政府采購等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參與編制全市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人:鄭振鋒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17
聯系方式:0595-23265087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三)行政審核審批股
職能: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屬地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日常管理職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職責和組織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參與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
負責人:許培芳
聯系方式:0595-68797201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07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四)法規督察與監測綜合股
職能:參與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性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參與協調生態環境地方標準立項和審核報批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和對臺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區域合作等事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有關工作。管理有關生態環境項目、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綜合協調聯絡、整改、上報工作,參與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查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跟蹤督辦。承擔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考核相關工作。承擔屬地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參與組織擬定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審核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其他部門綜合性規劃涉及生態環境內容。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政策、規劃、標準和規范。參與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監測、應急監測、預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和發布屬地生態環境質量信息。參與牽頭研究生態環境領域改革重要問題。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統計信息。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的綜合協調。參與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的考核工作。
負責人:劉坤煌
聯系方式:0595-68797157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02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五)水與自然生態股
職能:負責屬地地表水生態環境及水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參與擬定并組織實施屬地水生態環境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范。參與擬定并監督實施屬地流域水及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屬地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指導管理入河排污口設置。
參與擬訂并監督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范,協調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承擔鄉村振興戰略中的生態振興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物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屬地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起草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項目、放射性物品運輸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參與組織實施屬地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等相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屬地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按規定負責核安全與核事故的預防、應急、組織指揮相關具體工作,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承擔履行核安全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相應職責。擬定并具體實施核應急預案及核設施外應急計劃,對應急預案等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承擔核事故應急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核安全、核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指導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負責人:林金全
聯系方式:0595-68797166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16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六)大氣與土壤環境股
職能:負責屬地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范。指導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參與建立對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參與組織擬訂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并按規定指導協調區域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相關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的綜合協調。
負責屬地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及規范。參與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落實情況評估考核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屬地固體廢物中的危險廢物、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按規定參與組織實施屬地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轉移核準等相關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屬地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等工作。負責相關國際公約在轄區的履約工作。
負責人:陳輝明
聯系方式:0595-68797180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07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七)環境監測站
職能:對本縣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縣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對本縣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測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
參加制訂本縣環境監測規劃和計劃,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參加本縣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
負責本縣環境質量評價,編寫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縣環境監測年鑒。
負責人:謝輝銘
聯系方式:0595-68797172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14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八)環境綜合執法大隊
1.綜合室:負責大隊檔案、文電、保密、執法車輛調配等日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執法人員崗位培訓、比武大練兵活動。負責移動執法系統、企業親清平臺管理工作。負責分工匯總填報污染源日常監管雙隨機檢查、建設項目全鏈條監管執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承接市局對我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稽查、考核評價。負責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報表的匯總填報。負責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審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李雅珍
聯系方式:0595-68797159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08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2.自動監控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重點污染源開展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負責調閱審核匯總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情況,組織開展異常監控數據的查處。負責實施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維考核評估。負責組織開展水電站下泄流量調閱、現場執法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王佳鄉
聯系電話:0595-68797186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11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3.執法一中隊(負責城廂鎮、龍門鎮、魁斗鎮、蓬萊鎮、金谷鎮、桃舟鄉、福田鄉、祥華鄉):負責所轄鄉鎮污染防治方面的日常執法檢查、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案件后督察工作;配合所轄片區水電站下泄流量檢查工作;完成年度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林盤園
聯系電話:0595-68797169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05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4.執法二中隊(負責鳳城鎮、官橋鎮、虎邱鎮、西坪鎮、蘆田鎮、藍田鎮、龍涓鎮、大坪鄉):負責所轄鄉鎮污染防治方面的日常執法檢查、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案件后督察工作;配合所轄片區水電站下泄流量檢查工作;完成年度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李澤華
聯系電話:0595-68797163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04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5.執法三中隊(負責參內鎮、尚卿鎮、劍斗鎮、白瀨鄉、湖頭鎮、湖上鄉、長卿鎮、感德鎮):負責所轄鄉鎮污染防治方面的日常執法檢查、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案件后督察工作,配合所轄片區水電站下泄流量檢查工作;完成年度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任務。完成領導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黃劍木
聯系電話:0595-68797202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06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流域辦:負責安溪縣流域水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統一管理流域內得水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組織并負責指導擬定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和水生態保護規劃;參與審查流域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協調縣際水污染糾紛,參與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對接縣河長辦,做好掛鉤督導河段流域巡查、督促問題整改等工作。
負責人:龔麗雅
聯系方式:0595-68797167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16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信息室:承擔環境法制宣傳和本局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審核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動的新聞報道等重大文稿;擬定并組織實施環境宣傳教育計劃,指導生態環保新聞和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等生態環保宣傳業務工作。
負責人:林賜生
聯系方式:0595-68797158
辦公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09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
三、班子成員分工
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領導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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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現單位及職務 |
現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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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宗芽 |
分黨組書記、局長 |
主持生態環境局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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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碧海 |
分黨組成員 一級主任科員 |
分管行政審核審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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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源 |
分黨組成員 全面從嚴治黨辦公室主任 |
分管黨建股。 |
|
劉升鵬 |
三級調研員 |
協助鄭宗芽局長工作,分管工會。 |
|
許章色 |
二級主任科員 |
分管大氣與土壤環境股,聯系環境綜合執法大隊。 |
|
劉金足 |
三級主任科員 |
祥華鄉白坂村駐村第一書記。 |
|
徐淑寧 |
環境綜合執法大隊 副隊長 |
主持環境綜合執法大隊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法規督察與監測綜合股、環境綜合執法大隊綜合室、自動監控中心、信息室。 |
|
林美琴 |
環境綜合執法大隊 副隊長 |
分管環境綜合執法大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流域辦,協助許章色同志分管大氣與土壤環境股。 |
|
謝輝銘 |
環境監測站站長 |
主持環境監測站工作,分管水與自然生態股。 |
四、領導簡歷
鄭宗芽,男,漢族,泉州市南安人,1977年10月出生,1995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專學歷,現任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分黨組書記、局長。


閩公網安備 35052402000177號

